落实进口商品“零关税”等开放政策 海关将如何实现对海南自由贸易港的高效便捷监管?
为更好落实进口商品“零关税”、放宽贸易管理等开放政策,规范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监管,海关总署研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监管办法》和系列配套管理制度,明确了全岛封关后,海南自由贸易港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由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入内地,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的海关监管要求,为实施安全高效精准监管提供了制度保障。
总的原则
“一线”放开什么,“二线”就管住什么
做到既精准管住,又高效便捷,具体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线”进口方面 进一步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
海南自由贸易港径予放行,这个“径”是直径的径,径予放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明确的对进口货物的通关便利化政策。除依法需要检验检疫或者实行许可证件管理的货物外,海关将对进口“零关税”货物、保税货物等按规定实施径予放行。
2020年6月,该政策率先在洋浦保税港区开展试点,并逐步扩大到海口综保区、海口空港综保区和洋浦经济开发区,极大提升了通关时效,降低了企业通关成本。封关后,将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全域范围内实施径予放行。
“二线”出岛方面 突出智能高效监管
首先,在“二线口岸”设置海关监管通道和非海关监管通道。海关在海关监管通道对“零关税”货物、享受加工增值政策的货物、放宽贸易管理措施的货物,这三类货物实行管理,其他国内流通货物经非海关监管通道通行,由海南省按现行国内流通规定管理,最大程度便利海南与内地贸易往来。
其次,对这三类货物海关创新实施“分批出岛、集中申报”通关模式,企业可先办理货物“二线”出岛手续,后续再集中办理报关申报手续,有效提高通关效率。
此外,为进一步简化“二线”出岛申报手续,海关大幅压缩“二线”出岛申报项目,需企业申报的报关单项目,从105项压缩至42项。
下一步,海关总署将根据全岛封关运作情况和海南的实际需要,持续完善与全岛封关相适应的海关监管模式
助力海南制度型开放,赋能海南自由贸易港高质量发展。
海南以立法形式建立“二线口岸”通关信用管理机制
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李梦瑶
《海南自由贸易港“二线口岸”通关信用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于近日经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5年12月18日起施行。《若干规定》以地方立法形式建立“二线口岸”通关信用管理机制,对通关经营主体和个人以信用评价为基础实施精准分类监管,实现“二线口岸”精准高效监管和快捷便利通关相统一。
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的标志之一,是全面启用“二线口岸”。“二线口岸”如何管?《若干规定》共27条,明确“二线口岸”通关信用管理坚持依法规范、分级分类、高效便利、安全有序的原则,并结合监管实际需要,将相关行业日常监管结果与信用评价数据在通关环节融合运用,构建起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一方面,创新设定通关信用分类标准,综合应用海关、海事、反走私、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林业、邮政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领域的信用记录,将经营主体分为高级认证企业、白名单、重点关注名单,将个人分为白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实施动态管理;
另一方面,创新建立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信用联合监管模式,将经营主体和个人通关前的相关信用信息和行业信用评价结果汇聚后,按照统一标准形成“二线口岸”通关信用分类结果,推送给海关、海事等部门作为通关时的查验依据,同时将分类结果反推至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由其参考分类结果强化行业信用管理,形成通关环节海关综合监管与行业部门前推后移监管的互动。
信用监管,关键是让信用真正成为“硬通货”。《若干规定》明确“二线口岸”信用通关分类管理措施,对列入高级认证企业和白名单的经营主体,实施减少或适当减少“二线口岸”出岛货物查验频次、减少或适当减少稽核查频次、可以适用“分批出岛、集中申报”等通关便利措施;对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经营主体,按照规定提高查验和稽核查频次等。对列入白名单的个人,海关等部门可以采取通关便利等激励措施,无风险提示情况下一般不实施查验;对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个人,海关等部门可以按照规定提高查验频次。此外,《若干规定》还紧抓重点环节,加强对通关货物所属经营主体、物流运输经营主体及其车辆、船舶驾驶人员的信用监管。
针对与“二线口岸”通关密切相关的反走私、海事等领域严重失信主体管理缺乏法律法规依据问题,《若干规定》还设定了上述两个领域严重失信主体的认定标准、惩戒措施、公示期限、撤销程序以及信用修复等制度,对严重失信主体依法实施惩戒,为防范走私等风险打下坚实基础。同时,明确经营主体和个人的查询权、异议权、修复权等权益保障。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海南省营商环境建设厅在《若干规定》解读稿中指出,《若干规定》的出台,是服务和保障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一号工程”的重要举措,是创新建立跨部门信用联合监管模式的有益探索,也是回应企业和群众关切、实现高效便捷通关的关键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