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赞、刷单就能赚钱?当心落入诈骗陷阱!
田熠辉 作
“足不出户,动动手指就能赚钱!”这样的广告诱惑,你会相信吗?近期,不少人因轻信此类广告承诺,深陷刷单、打赏返利等骗局,先后被骗数十万元乃至几十万元。
近日,陕西省秦岭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中,受害人赵某某就落入此类骗局,起初轻松赚了一千多元,正当她以为找到“致富之道”时,却落入了诈骗分子设置的圈套。
案情
赵某某在家中刷手机时,偶然看到一条消息,声称只要为某视频点赞,即可获得现金奖励。在好奇心驱使下,赵某某添加了对方的联系方式,加入了“兼职”群。进入群聊后,赵某某看到群管理员不时在群里发布其他成员做任务获得收益的截图,丰厚的佣金让她心动不已,很快便按照要求开始做任务。
在群管理员指引下,赵某某第一天为视频点赞就小赚了一笔,仅几天时间就赚了几百元。几天后,群管理员主动告知赵某某,还有一种收益更高的任务,赵某某再次心动。随后,在群管理员指引下,赵某某开始做其他任务且越做越大,从代交电费到银行卡转账,任务项目五花八门,几天时间就获利一千多元。直到2024年4月7日,赵某某在火车上闲来无事,按照群内“老师”要求参与复购返利。根据诈骗分子指引,赵某某在某网络平台花费人民币7600余元下单一部手机和两瓶白酒,直到货物被犯罪分子取走后,她才意识到不对劲并选择报警。
经查,在赵某某下单完成的同一时间,犯罪嫌疑人秦某某与李某某就接收到“上线”发来的下单截图,并前往约定收货地,通过报出下单电话及相关信息,从骑手手中取到赵某某购买的手机和两瓶白酒。随后,二人迅速将被骗物品出售,并通过某软件将出售的6400余元转给“上线”,从中获利人民币800余元。
审查
检察院审查查明,秦某某和李某某在重庆、成都两地,通过此类接收“上线”指示取货变现给“上线”转款的方式,分别作案13次、12次,涉案金额10万余元。审查起诉期间,秦某某和李某某承认全部罪行,愿意认罪认罚。秦某某与李某某被秦岭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今年6月23日,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提出的量刑建议,依法判处秦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李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目前,判决已生效。
评析
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确解释关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及社会管理秩序。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是犯罪所得或者犯罪所得产生的收益。本案中,秦某某与李某某明知自己所取的物品来路不正,仍然接受“上线”指示将财物变现,其行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生活中,诈骗分子往往以兼职刷单为名,先以小额返利为诱饵,诱导受害人投入大量资金后,再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刷单本金从而骗取刷单人员钱款。大家在看到“点赞”“冲销量”等网络兼职广告时,请务必提高警惕,切莫落入诈骗分子的陷阱。(高虎 刘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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